浅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1999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—离婚案例浅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1999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—离婚案例
各行政公署,各省辖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,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分: 根据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江西省同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轨制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赣府发〔1999〕14号)中有关"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储存额的‘记账利率’,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参考 同期存款利率确定”的划定,经研究,确定1999缴费年度(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)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"记账利率”为年利率2.3%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息。 |